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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14:54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利用现有空余产房,总投资3432.66万元,购置多功能6LPCVD、槽式碱抛光清洗设备等设备,建设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开展研发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电池中试线和多功能电池研发。项目不涉及生产,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产品的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不新增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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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废气: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产生的酸雾废气、刻蚀反应废气、扩散废气、硅烷废气、氨气、印刷废气以及多功能电池研发产生的挥发性酸雾氯化氢。其中酸雾废气、刻蚀反应废气经电池3车间中试线现有5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现有FQ-D0019-27排气筒排放;扩散废气经电池3车间中试线现有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现有FQ-D0019-24排气筒排放;硅烷废气、氨气经电池3车间中试线现有燃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现有FQ-D0019-28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经电池3车间中试线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现有FQ-D0019-29排气筒排放;挥发性酸雾氯化氢废气产生量极少,不定量分析。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产生的水洗废水、多功能电池研发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及新增员工的生活污水。其中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现有絮凝沉淀池絮凝沉淀后纳管,可控衰减的N型多晶硅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产生的水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四期)处理达标后纳管,多功能电池研发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水经收集后将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废水最终由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废硅片和废水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涉重废液废渣及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812日至20228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811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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