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海宁市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商务〔2020〕11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海宁市自办展会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3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海宁市会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3-87288817。 一、时尚类展会
二、其他类展会
海宁市会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
|||||||||||||||||||||||||||||||||||||||||||||
|
||
|
||
|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海宁市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市商务〔2020〕11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海宁市自办展会项目竞争性分配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3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海宁市会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3-87288817。 一、时尚类展会
二、其他类展会
海宁市会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