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局现公布《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 “1·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 “1·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 “1•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pdf
沪杭高速公路许村段改建工程 “1·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17:11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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