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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22-70745 发文机关:海宁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3 15:17:15
责任部门:海宁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债管办
所属栏目:地方债务公开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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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的批复》(浙财债〔2022〕21号)文件要求,“海宁盐官音乐小镇智慧旅游服务中心停车场项目”10000万元分别调整用于“2022年许村镇城乡电网提升工程”5000万元、“袁花镇城镇电力管网(二期)工程”4000万元、“马桥街道科创中心二期项目”1000万元。

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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