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10kV变电站 (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 |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 晶科能源110kV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期主变规模 2×63MVA(本次评价规模)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 GIS 布置。110kV变电站(二期)位于变电站预留地内北侧,与南侧的110kV变电站(一期)相邻,二者之间无围墙间隔。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电磁环境影响:根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类比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投运后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以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噪声环境影:变电站按规划规模运行后,厂界噪声最大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水环境影响:根据主体项目电池工厂报告书可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纳管标准,接收项目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较大,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纳管排放,不会对周围的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同时参考《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和依法处置的意见》(嘉政办发〔2021〕8号);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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