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海环罚字[2018]96号)信用修复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浙江富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富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2018年6月7日回转窑生产时,配套的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于2018年9月4日被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处罚(海环罚字[2018]96号:罚款人民币11.2万元整);2018年9月4日,该公司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公司积极整改,废气处理设施加装PH监测设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且该公司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型不良信息。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拟对浙江富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590;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