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海宁市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海农专发〔2022〕9号)和《关于印发〈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1〕56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农经、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根据反馈意见,初步确定了7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和8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通过年度监测的31家海宁市规范化家庭农场及32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