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农产品网络营销拟奖励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9月1日至9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8841(局产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
|
|||
|
|||
|
|||
|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农产品网络营销拟奖励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9月1日至9月7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8841(局产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