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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2-71179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9 17:56:27
所属栏目:政府涉企信息公开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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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积分制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积分制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多渠道选拔人才,根据《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海人社〔2021〕5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积分制评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潮乡特支人才”评价作为传统人才评价体系之外的补充,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突出实际能力和业绩贡献、企业认可和社会认同的评价标准。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且财政级次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可推荐人才申报,每家企业每年推荐申报不超过3人。

三、申报条件

被推荐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推荐企业全职从事研发或技术工作1年,且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指董事长、总经理)

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非海宁市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4.个人自评总积分不低于60分。

四、评价方式

2022“潮乡特支人才”(研发和技术类)采用积分制评价方式,根据最终核定的分数分别确定Ⅰ类人才、Ⅱ类人才及Ⅲ类人才三个层次的入选名单,其中Ⅰ类、Ⅱ类人才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入选总人数的20%和40%

、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个人自评及企业推荐。申报人参考《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研发和技术类)》(附件1填写《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应得分佐证材料,经企业推荐后报送至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

2.平台初审及部门复审。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初审后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核分。

3.公示公布。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建议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联席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相应得分佐证附件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双面胶印,顺序为申报表、附件目录(参考附件3、相应附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各镇(街道、平台)人力社保站整理填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人及企业确保所有申报文件、材料及签章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篡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或重大遗漏。

)申报时间

申报人及企业于2022920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各镇街人力社保站,各镇街人力社保站初审、汇总填报附件4汇总表并附全部申报材料20229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607室联系电话89232853。

其他事项

1.申报条件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时间认定的,以2022731日为准。

2.根据《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海人社〔2021〕52号),今年时尚产业企业(皮革、经编、家纺、服装、袜业等领域企业)设计类人员继续纳入时尚产业“时尚名师”人才进行评价,不在本评价通知范围内,具体申报评价工作届时以市皮革与时尚产业发展中心相关申报通知为准。

 

附件:1.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研发和技术类)

2.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

3.目录参考样式

      4.2022“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汇总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18


附件1

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表(研发和技术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解释

评分说明

提供证明材料

1

个人素质

年龄

年龄层次

30周岁及以下计6分,31-40周岁计4分,41-50周岁计2分。

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学历

学历层次

高中(中专)学历计1分,大专学历计2分,本科学历计4分。就高计分不重复。

由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职称或技能

职称或技能等级

中级工(四级技能)计1分,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三级技能)计2分,中级职称或技师(二级技能)计4分。同时具备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可叠加计分

由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综合能力

专业

年限

从事现专业或行业工作年限

工作满1年计1分,最高计10分。

由一家或多家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工作

经历

任职企业情况

行业前50强企业工作经历的2分上市企业计4分国内500强企业计6分国内100强企业计8分世界500强企业计10分。就高计分不重复。

企业排名等根据相关公布情况确定,需提供证明材料;任职情况由申请人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现任

层次

目前企业担任职务情况

一般研发或技术职务计2分;任中层职务计3分;任高层职务计4分。就高计分不重复。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其任职情况证明(含职务层次说明)

3

企业认可

纳税 薪酬

工资薪酬水平

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酬(不含股息红利),每3万元0.5分,最高计20分。

提供上年度工资薪酬收入证明(企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导出后盖企业公章

股权

激励

企业给予股权激励

企业给予股权激励的,每0.1%计1分,最高计10分。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绩效

考核

3年企业绩效考核情况

3年企业绩效考核均优秀的计3分,2年优秀计2分,1年优秀计1分。

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其近3年绩效考核材料证明。

4

岗位贡献

产品

创新

5年内开发的新产品通过科技或经信部门的认定

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第一完成人计8分,第二、三完成人计5分、3分,其他完成人计1分;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第一完成人计3分,第二、三完成人计2分、1分,其他完成人计0.5分。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层次新产品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25分。

提供产品证书及有关文件。

项目

研究

5年内参与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国家级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10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6分、4分,参与者计2分;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6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4分、2分,参与者计1分;地市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4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2分、1分,参与者计0.5;县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第一承担者计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计1分、0.5同一项目被列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25分

提供项目资料及有关文件。

科技

奖项

5年内所获科学技术奖项

获国家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15分、10分、8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参与者分别计5分、3分、1.5分;获省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8分、5分、3分,参与者分别计3分、2分、1分;获地市级科技创新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者分别计5分、3分、2分,第二、第三承担者分别计3分、2分、1分,参与者分别计1.5分、1分、0.5分。以上科技创新奖须为相应的各级政府部门颁发,同一科技项目被评为不同类别奖项的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30分

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发明

创造

5年内所获专利或所著论著

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授权发明专利1项计8分,第二、三完成人计5,其他完成人计2分;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第二、三完成人计1分其他完成人计0.5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30分

由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须与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理论

成果

5年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

独著出版专业书籍计10分,合著出版专业书籍计5分;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计5分,在其他专业刊物发表论文计3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25分

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全文;著作提供书籍封面、扉页、目录、版权页内容须与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

标准

制定

5年内参与制定标准

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15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计8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10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计5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计5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省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计3分。为主(第一完成人)制修订企业标准的每项计1分,参加(前5名完成人)制修订企业标准的每项计0.5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25分

提供标准编制修订证明材料。

工艺

改进

5年内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艺改进成效

主持完成企业产品的制造工艺技术研究设计与提升项目,每项计3分;参与(前3名)完成企业产品的制造工艺技术研究设计与提升项目,每项计2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10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

创新

5年内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管理创新

主持完成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每项计2分;参与(前3名)完成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每项计1分。以上成果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最高计8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表彰

荣誉

5年内在海宁工作期间所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各级人才荣誉

被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被党委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8分、5分、3分、21分;获得由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各类人才荣誉奖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计10分、8分、5分、31分。以上荣誉非在海宁工作获得的减半计分,就高计分不重复,最高计20分。

提供获奖证书及有关文件。

5

行业认同

协会

推荐

行业协会

推荐

获得行业协会推荐的,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就高计分不重复。

提供协会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的推荐材料。

专家

推荐

业内专家

推荐

获得行业内3名及以上专家推荐的,计3分(专家要求为非本单位人员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

提供专家签字的推荐材料、专家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

6

 

社会效益

 

落户

情况

个人及家庭落户情况

外地户口落户到海宁的,个人计2分,配偶或子女随迁的,4分。就高计分不累加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社会荣誉或社会职务

5年所获社会荣誉或担任社会职务

国家级荣誉计4分、省级计3分、地市级计2分、县级计1、镇级计0.5分;全国性社会职务计4分、省级计3分、地市级计2分、县级计1、镇级计0.5分。就高计分不重复,最高计10分

提供获奖证书、聘用证明及有关文件。

精神

文明

5年因好人好事、道德模范等被报道表彰

因好人好事、道德模范等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镇级报道表彰分别计8分、6分、4分、21分同一事件不同层级报道表彰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最高计10分

提供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志愿

服务

5年志愿活动等社会服务

捐献造血干细胞计5分,献血每次计1分慈善捐款每10001分志愿活动时数每50小时计1分。最高计10分

提供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总分

 


附件2

海宁市“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教育经历

时间

学校

专业







工作简历

时间

单位

职务及层次










个人自评

类别

得分

具体得分理由及情况说明

个人素质

年龄



学历



职称或技能



综合能力

专业年限



工作经历



现任层次



企业认可

纳税薪酬



股权激励



绩效考核



岗位贡献

产品创新



项目研究



科技奖项



发明创造



理论成果



标准制定



工艺改进



管理创新



表彰荣誉



行业认同

协会推荐



专家推荐



社会效益

落户情况



社会荣誉



精神文明



志愿服务



合计



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均是真实的原始资料,未经伪造、变造,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字:                                                

企业

推荐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街道、平台)

审核意见

初审,总积分为:         ,同意申报。

(盖章)

                                      

人才积分审核意见

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总积分为:         分,推荐入选潮乡特支       类人才。

(盖章)

                                             


附件3

目录参考样式

 

年龄层次(身份证复印件) 1

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 2

职称或技能(相关证书) 4

……

(请按评分要素整理)

 

 

 

 

 

 

 

 

 

 

 

 

 

 

 

 


附件4

2022“潮乡特支人才”申报汇总表

镇、街道、平台(盖章)                                       联系人: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学历

职称/技能

联系电话

自评分

初审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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