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3-62327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3 17:01:45
所属栏目:扶贫脱贫(已归档)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农村工作指导员】2022年度农村工作指导员12月驻村札记

海宁市副市长任博赴周王庙长春村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市税务局驻周王庙镇长春村指导员 毛向阳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12月15日下午,海宁市副市长任博来到周王庙镇长春村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宣讲、大调研”主题会议。镇党委副书记谢晓峰、党委委员许竺萍、长春村联村领导张鑫彝、驻村指导员毛向阳、长春村两委成员和党员代表参加会议。

任博围绕新主题、新成就、新境界、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新制度、新集体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八个新”,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详细阐释和深入解读,并围绕高质量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共同富裕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就长春村的发展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作示范。要发挥好自身条件,夯实粮食基础、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产业为主导。加快绿色农业发展,打造机械化、无人化、数字化的新型农业产业,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创造长春价值。

二是要在建设美丽乡村上走在前、作示范。要依托长春村原有良好的天然基础,不断优化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在打造最美四季乡村中彰显长春韵味。

三是要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走在前、作示范。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镇级的抱团发展上多作努力,通过“共富工坊”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民的致富增收,为海宁村级经济提升注入长春力量。

四是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走在前、作示范。突出基层导向,抓实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走出一条有长春特色的红色之路。

任博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为基层工作的“魂”和“纲”,长春村的党员、村干部要弄懂、弄通、落实,反复地读、认真地读,争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长春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点赞!大临村承包大户捐资为独居老人购买沐浴服务

市民政局驻黄湾镇大临村指导员  马能平

承包大户董月林是袁花镇夹山村人,他于2月中旬与大临村村委会签下了307亩“稻虾共生”农田承包合同。凭借丰富的养殖经验,在支付年承包租金和水电费后,还能收获3000多元/亩的纯利润。

董月林既是种养高手,也是一位热心慈善人。近日,他在与联村指导员交流时得知大临村11组有两位独居老人(低保对象)因主观和客观原因导致常年不洗澡,身体存在异味后,主动提出要捐款 2000元,向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福乐海购买服务,为独居老人购买2023全年上门洗澡服务。机构负责人介绍,他们每次为老人沐浴,会派出不少于三名沐浴师帮老人全身清洗,并帮助修理头发和指甲等。承包大户董月林的善举得到了大家的称赞,同时他还承诺,今后依然会给予村里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力所能及的帮助。


周王庙镇长春村多形式开展党的二十大宣讲活动

市税务局驻周王庙镇长春村指导员 毛向阳

为引导广大党员、妇女姐妹等各群体进一步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实践动力,近日,长春村多形式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持续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

书记宣讲进礼堂。12月3日,长春村文化礼堂内开展了以“我学党的二十大,建功新征程”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上,党组织书记吴一明为全体党员带来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吴书记结合实际,多角度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主要精神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解读。

执委宣讲进庭院。深秋的庭院内,微风习习。12月2日下午,在长春村水心里的优美庭院示范户内,妇女姐妹们聊初心,话担当,畅所欲言、笑声不断、收获满满。“姐妹们,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家庭、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爱关怀……”来自周王庙镇妇联执委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党的理论走进妇女姐妹群体。

党员送学进家门。12月以来,长春村组织党员志愿者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内容送到老党员、困难党员身边。长春村存在一部分老党员出行不便、学习不便的问题,为了确保让全体党员不漏学、不缺课、不掉队,长春村党总支牵头组建了“送学上门”小分队,开展“送书到家、送学上门”活动。志愿者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送到老党员、困难党员家中,陪同老党员一起学习,鼓励他们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接下来,长春村将继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活动,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小组、进农户、进校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千家万户。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