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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8/2023-62412 发文机关:硖石街道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7 14:41:04
责任部门:硖石街道 责任科室:应急管理办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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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三个预案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硖石街道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附件:1.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2.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硖石街道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6日

附件1

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硖石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海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硖石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硖石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街道区域内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总纲,具有指导性、综合性、协调性。

1.2 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船舶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量化分级标准根据海宁市相关专项预案标准确定。

1.3 响应分级

根据《海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按海宁市相关专项预案规定执行。

1.4 应急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4)坚持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构建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下,通过街道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街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本街道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配合市政府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一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根据应急预案或视情设立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街道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街道班子领导按照分工担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成员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3 应急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承担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层面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全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有关领域应对综合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统筹全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党政办统筹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督办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收集突发事件信息,涉及重大事件时,协调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协助做好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2.4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5 应急工作部门

应急工作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各部门、单位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市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党政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抓好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党建办(文明办):负责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报道抢险救灾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及时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负责文体培训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社会治理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济发展办:指导经济市场主体做好防御突发事件工作,调查核实经济市场主体灾情,指导企业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突发事件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农业农村办:承担自然灾害预警,对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指导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街道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指导农业主体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幼托机构和医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机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

社区管理办:负责协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居民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办:监督、指导街道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协助做好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做好航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船上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承担街道层面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全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有关领域应对综合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统筹全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

财政办: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管理。

人武部:协助村(社区)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参加抢险救灾,执行防台抗台、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抢险救灾力量,保障我街道的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硖石成校:负责教育部门发证的培训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自然资源中心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承担地质灾害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

市场监管所:负责特种设备、食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硖石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快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并按程序对造成事故灾难事件的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

交警中队: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硖石街道卫生院: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职能和应急信息报告职能,主要承担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6 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街道有关部门和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街道应急管理专家组,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过程为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支援、响应终止等。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报

(1)街道应急管理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事件信息。

(2)街道办事处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3)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信息,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5)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上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对达到紧急信息标准或可能达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初步情况要在20分钟内报告(可口头报告),书面稿须在事发后45分钟内上报,经催报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书面稿,1.5小时内力争4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要做好续报工作。

(6)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7)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1.2 信息处置与研判

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可由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宣布,或者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 预警

3.2.1 风险防控

(1)风险识别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结合相关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街道办事处,抄送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

(2)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对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2 监测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事故。

3.2.3 预警启动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类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市政府和牵头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街道办事处或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调整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

3.2.4 响应准备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迅速开展响应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党政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预警启动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5 预警解除

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危害消除,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预警解除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3 响应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负责应对、处置,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当超出事发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提请海宁市政府负责应对。

3.4 应急处置

3.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办事处及街道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4.2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街道办事处及街道有关部门指导全街道基层单位开展应对工作。上级相关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机构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应急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人武部、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硖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中队负责,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人武部和综合行政执法分队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社会治理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党建办负责,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并上报相关部门。

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办等组成,负责临时指挥机构的照明、交通、吃、住和人员的接待等以及抢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卫生保障等。

应急状态时,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协同联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4.3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和相关专业部门采取必要手段获取现场影像等资料,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⑬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⑭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本区域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街道办事处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3.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发布。

(3)信息发布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5 应急支援

当超出硖石街道自身处置能力时,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上级相关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3.6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街道办事处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杀工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4.2 恢复重建

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引导和支持企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

4.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街道办事处。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硖石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结合硖石涉及灾种和防御重点,大胆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建队模式。要以“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依托现有社会化专业救援队伍,整合民兵、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一专多能、反应灵敏”的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对照队伍建设和管理、装备配备与使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建设与综合管理等五大基本要求,全面检查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查漏补缺,加快推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与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村社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积极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4)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进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5.2 财力支持

(1)街道办事处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提出,经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街道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街道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突发事件机制。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 物资装备

街道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街道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剂调用、突发事件奖励机制,提高应急物资装备综合协调、分类分级保障能力。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会同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公室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街道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5 社会秩序保障

硖石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5.6 交通运输保障

硖石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确保受灾时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

5.7 通信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街道办事处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街道办事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街道经济发展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经济发展办等相关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及时修复加固通信基础设施,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5.8 公共设施保障

(1)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2)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建设与人口密度、街道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应急避护场所的管理部门(单位),在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定时宣传、公布,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

在应急工作中,街道办事处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在进行城街道规划、城街道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 应急预案管理

6.1 应急预案体系

硖石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等。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应急保障等。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组织编制和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负责日常管理,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区域、本单位内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的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和自救互救等,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和实施。

6.2 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印发实施,报市相应部门和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街道办事处和市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意见。

村(社区)应急预案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村(居)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单位应急预案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备案。重大基础设施应急预案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

6.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街道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对涉及多领域、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6.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5 宣传与培训

6.5.1 公众宣传

(1)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街道社会治理办、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3)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6.5.2 培训

(1)全街道公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3)专业应急、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6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1)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编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A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 风险评估报告

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过程

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硖石街道区域内主要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洪涝台灾害、雨雪冰冻灾害、秋旱是硖石街道的主要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等事故灾难偶发性增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房屋拆迁、农村征地补偿以及其他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呈上升趋势。硖石街道服务业高度发达,主要集中在海昌路以东、江南大道以北、碧云路以西、西山路以南区域内,商贸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餐饮饭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出租房等场所众多,发生事故的损失放大效应突出。

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冲击。硖石街道有众多服务业和大量流动人口,人员情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事件的难度。

1.2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根据风险评估,硖石街道区域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突发事件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划分共有4大类、38种(详见附件1.1)。

1.3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硖石街道区域内存在大量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餐饮、酒店、商场、办公楼、农贸市场,以及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和文化体育场馆,存在重大基础设施建筑、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公共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等场所。易发生火灾爆炸、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事故、中毒、食物中毒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聚众斗殴、恐怖事件等刑事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带来舆情风险。

2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1 硖石街道可依托自身和企业的应急资源

硖石街道地处海宁中心城区,辖区总面积34.9平方千米,现辖17个社区和8个行政村,住宅资源丰富,人流量大。硖石街道区域内设置有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硖石派出所、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等机构,约5—20min车程可到达全街道任何事发点。

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下,通过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班子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具体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党政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承担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日常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安排全街道各部门承担。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硖石街道已初步建立起“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1.3)。

硖石街道域内涉及企事业单位众多,尤其是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海宁市潮乡救援队、鸿翔集团、华联大厦、银泰百货等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能为街道内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应急事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和队伍保障。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利用市政消防水资源,水源由市政管网供给。各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多数也设置消防栓、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应急设施。

2.2 可以利用的外部应急资源

目前,全市已经组建了4支社会救援队伍(省级一支,嘉兴市级一支,危化品两支),其中海宁市潮乡救援队驻地在硖石街道。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救援队伍可以为硖石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力的应急支持。

2.3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我街道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应急队伍、技术、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详细检查了在应急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评估发现的不足,已经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应急能力可满足硖石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附录B

预案编制说明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嘉兴市推动落实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硖石街道办事处本次组织编制(修订)了《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将有关预案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预案的必要性

为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法律法规的根本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党委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协同处置的规范要求: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完善加强基础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坚持科学应对的有效手段: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预案编制过程概述

针对硖石街道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结合硖石街道实际情况,2022年7月底,硖石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主任唐春燕担任。

预案编制小组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了相关案例,分析了硖石街道现状及《硖石街道总体规划(2017-2030)》,进行了风险评估,调查了硖石街道内外部可调用的应急资源,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制了《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硖石街道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了《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三、预案评审及修改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17日硖石街道办事处聘请安全专家对预案进了评审。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预案编制情况介绍,对《预案》进行了详细的评审论证。预案编制小组按专家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专家组核查预案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专家评审,可依程序上报备案。

四、重点内容说明

《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有正文、附件和附录三部分。正文对《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附件明确了我街道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以及硖石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力量分情况。

附录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预案编制说明。

《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向上与《海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政发〔2021〕16号)相衔接。

附件2

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为了应对安全生产发事件,规范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硖石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硖石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街道行政区域,需要由硖石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1.2 响应分级

1.2.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2 分级响应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上报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1.3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确保相关预案互相衔接。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根据事故类型,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和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和共亨,形成合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的专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街道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成立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在场的街道办事处领导任指挥长。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党政办、社会治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管理办、社区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硖石街道卫生院、硖石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2.2.1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街道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工作,协助配合国务院、省市、市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武警部队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联系;组织、协调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街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工作,并为安全事故应急救提供保障。

党政办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党委、政府的决策,做好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保障工作;

社会治理办、司法所工作职责:会同行业门开展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等;

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油气运管道行业、成品油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办工作职:主要负责对农机和水利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教育机构和医疗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社区管理办:主要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消防安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环保领域、环保设施设备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特种设备、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交警中队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修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街道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时向街道党政办、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及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 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网格员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企业自身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如果事故级别升级到社会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或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救援请求。

3 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2.1。

3.1 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1)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2)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街道主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和街道主管部门报告。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和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应报告街道办事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时、主动向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和其他街道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街道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信息续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为争取时间,可先以电话报告,随后立即补报经核实准确的文字材料;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基本情况初报,然后根据事故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随时进行续报;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应急和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3.1.2 信息置与研判

街道办事处或街道专项应指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可由街道办事处或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宣布,或者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

若未达到响应启条件,街道办事处或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响应启动后,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2 预警

3.2.1 风险防控与监测

街道办事处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村(社)和街道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及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生产经营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难的应对能力;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相关单位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

生产经营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2.2 预警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级、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表示。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当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毗邻的街道、镇通报,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严重情况及时提请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

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3 响应准备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迅速开展响应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党政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预警启动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性措施。

3.2.4 预警解除

生产安全事故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认事故危害消除,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取的措施。

预警解除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布方式执行。

3.3 响应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实行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组织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海宁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

3.4 应急处置

3.4.1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危险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街道办事处及街道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3.4.2 应急决策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对事发地各村(社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街道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街道安委会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令。

(5)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专业救援力量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的有关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施。

3.4.3 现场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八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派出所、城市建设管理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硖石卫生院、社会事务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人员造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交通、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分队、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等部门及事发地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党建办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8)现场检测评估组: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现场救援指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3.4.4 处置措施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2)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启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8)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必要措施。

3.4.5 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指导,事故信息发布做到时、准确、客观、全面。

3.5 应急支援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当超出硖石街道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市政府或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 响应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基层组织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补充应急救援物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财政办公室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科技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4.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告要及时报送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村(社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街道安委会、街道办事处报送。

5.2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硖石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结合硖石街道域涉及灾种和防御重点,大胆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建队模式。要以“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依托现有专业救援队伍,整合民兵、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一专多、反应灵敏”的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对照队伍建设和管理、装备配备与使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建设与综合管理等五大基本要求,全面检查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查漏补缺,加快推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与本行、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灾难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街道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事故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有相关领域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积极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4)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处与救援的辅助力量。一步引导、协调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全方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等工作。

5.3 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相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5.4 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5.5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6 技术储备与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及相关部门应建立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5.7 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务办应当加强急救医服务网络的建设,配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能力。

5.8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提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5.9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 应急预案管理

6.1 应急预案体系

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街道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6.2 宣传与培训

6.2.1 公众信息交流

(1)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街道相关部门应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各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

6.2.2 培训

(1)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会同行业部门开展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等。

(2)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3)街道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4)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积极组织社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各村(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3 预案演练

街道安委会负责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6.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及时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街道安委会,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街道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按各自责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抄送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备案。

6.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制定,经街道安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7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挪用、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附录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 风险评估报告

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过程

硖石街道总区域面积34.9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2个城乡一体新社区,2个农村社区,13个城市社区。至2021年,年末总户数46560户,总人口数111066人。境内交通便捷,沪杭铁路穿境而过,东北距上海125km,西南至杭州61.5km,由南北大道至观潮胜地盐官22km,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8km。水路畅通,境内有市河、洛塘河、麻泾港等,北侧长山河与京杭大运河相通。

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硖石街道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船舶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2 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

硖石街道既有老城区又是全市大力发展的鹃湖新城,城市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农机、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众多,安全生产风险点面广量大。突出现在交通运输风险总量大、消防风险压力重、城市安全风险系数高、工商贸领域风险基数大、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因素多的特点。随着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风险评估,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从类别上看,以道路运输和工矿商贸企业(包含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为主。从领域上看,建筑施工、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施工领域在建工程多、工期紧,在建工地高坠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每年发生;消防领域风险聚集、隐患突出,特别是沿街店铺、老旧小区、老城区商业中心、居住出租房等火灾事故风险较高。

1.3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硖石街道区域内存在大量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娱乐、餐饮、酒店、商场、办公楼、农贸市场等企业,以及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和文化体育场馆,存在重大基础设施建筑、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公共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等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带来舆情风险。

2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2.1 硖石街道可依托自身和企业的应急资源

(1)硖石街道地处海宁中心城区,辖区总面积34.9平方千米,现辖17个社区和8个行政村,住宅资源丰富,人流量大。硖石街道区域内设置有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硖石派出所、海宁市中医院等机构,约5~20min车程可到达全街道任何事发点。

(2)硖石街道设置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社会治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城市建设管理办、社区管理办、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街道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安委会各项工作开展。

(3)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硖石街道已初步建立起“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详见附件2.3)。

(4)硖石街道域内涉及企事业单位众多,尤其是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海宁市潮乡救援队、鸿翔集团、华联大厦、银泰百货等企业拥有较为丰富的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能为街道内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应急事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和队伍保障。

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利用市政消防水资源,水源由市政管网供给。各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多数也设置消防栓、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应急设施。

2.2 可以利用的外部应急资源

目前,全市已经组建了4支社会救援队伍(省级一支,嘉兴市级一支,危化品两支),其中海宁市潮乡救援队驻地在硖石街道。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救援队伍可以为硖石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有力的应急支持。

2.3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我街道突发事件主要风险、应急队伍、技术、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详细检查了在应急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评估发现的不足,已经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应急能力可满足硖石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附件3

硖石街道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健全完善我街道防范处置火灾事故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硖石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硖石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硖石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救援与处置。

1.2 响应分级

1.2.1 事故分级

参照《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四级。

1.2.2 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立即启动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视情上报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3)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启动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省级启动《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1.3 应急处置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战术、技术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 总体危险性分析

2.1 基本概况

硖石街道总区域面积34.9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2个城乡一体新社区,2个农村社区,13个城市社区。至2021年,年末总户数46560户,总人口数111066人。境内交通便捷,沪杭铁路穿境而过,东北距上海125km,西南至杭州61.5km,由南北大道至观潮胜地盐官22km,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8km。水路畅通,境内有市河、洛塘河、麻泾港等,北侧长山河与京杭大运河相通。

2.2 危险源分析

2.2.1 生产经营单位及居民生活重大火灾隐患起因特点

硖石街道地处中心城区,商贸发达,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和沿街店铺众多。隐患特点如下:

(1)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个方面内容。

(2)人员密集场所。以饭店、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没有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3)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输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有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个方面内容。

(4)老旧小区。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车道被占用等六个方面内容。

(5)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存在“三合一”现象,违章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存在违章动火现象,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四个方面内容。

(6)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完全分隔、楼梯未独立设置,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未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未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未设置自然通风窗等八个方面内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硖石街道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成立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班子领导。

成员: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城市建设管理办、财政办公室、农业农村办、社区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武部、派出所、交警中队、硖石卫生院负责人和事发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3.1.2 指挥部职责

(1)平时指导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统一指挥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行动。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制定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5)统一调度全街道灭火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根据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7)根据火灾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8)对火灾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并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和恢复企业生产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工作职责:根据街道党委、政府的决策,做好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保障工作;

(2)社会治理办、司法所工作职责:会同行业部门开展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等;

(3)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油气输运管道行业、成品油经营行业、商贸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4)农业农村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农机和水利工程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5)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幼托机构和医疗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6)城市建设管理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建筑施工领域、燃气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7)社区管理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高层建筑、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8)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领域、环保设施设备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餐饮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10)派出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村(社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其他街道有关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2 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灭火救援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3.2.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作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2.2 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街道消防所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派出所负责。

(4)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人员迅速撤离火场,做好警备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该组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

(5)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城市建设管理办等部门参与。

(6)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负责。

(8)通信保障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现场灭火处置应急指挥通信畅通。该组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消防救援机构和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与。

(9)事故调查组:负责确定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牵头,派出所配合,相关单位参与。

(10)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负责事故相关舆情处置工作。该组由党政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4 监测预防

4.1 火点监测

4.1.1 硖石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1.2 报警和接警处置的基本要求

(1)无论任何部门或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消控室和“119”消防救援队报警。

(2)报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特别是向消防救援队“119”报警时):

①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

②尽可能地说明失火现场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③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④耐心回答接警人员的询问。

(3)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消控室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①接到报警(或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后),值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并通知巡查人员、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火点证实,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要及时上报街道消防应急指挥部。

②接到确切的报警电话,现场灭火人员要立即启动固定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淋等;切断非消防电源;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严重程度,区分不同区域层次顺序,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街道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③再次拨打“119”电话向消防救援队报告火警,并及时将最新情况通知本单位领导。

④履行通讯联系组织职能,指派专人到单位附近的主要道口,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火灾现场。

⑤完成消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火灾预防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 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5 应急响应与处置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1。

5.1 先期处置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人员参加灭火救援。

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听到呼叫声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自发组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哪里发生火灾,就在哪里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具体任务要求是:第一发现火灾的人员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大声呼叫周边人员报警、增援;距起火点近的人员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人员向单位消控室和消防救援机构报警,在户外的情景下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及时求救;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人员立即引导其他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

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地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街道指挥部。

对于一般以上火灾事故,街道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本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 响应启动

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组织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街道火灾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提请海宁市政府负责应对。

5.3 处置措施

5.3.1 紧急疏散

(1)疏散引导组应首先疏散被火热围困的人员,然后再疏散火场周围的物资。疏散出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疏散引导组应注意自己的安全,提前作好必要的防护。

(2)引导人员疏散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例如:对周围惊慌失措的人喊“请往那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向;或大声呼喊“请跟我走”,采用正确方式带领受困人员到达安全地带。

(3)引导人员疏散应利用封闭楼梯、室外楼梯,也可利用未被烟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他能够到达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4)消防救援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救援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5.3.2 火灾扑救

(1)负责灭火职能的工作人员(或救援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发现有人员被火热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适宜的灭火剂扑救;如果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时,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火场指挥部或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人员的调度。在未确认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前,严禁用水扑救该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

(4)灭火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消防救援队到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5.3.3 通讯联络

(1)通讯保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街道消防应急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3)及时反馈火场进行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担负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5.3.4 安全保障

(1)治安维护组接到指令后,应快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5.3.5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5.3.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5.3.7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5 应急支援

当火灾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当超出硖石街道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或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市政府或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6 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街道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7 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5.8 后期处置

街道办事处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社会秩序。

5.9 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要与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步进行,防止重要的现场痕迹、证据遭到破坏。

火灾事故单位和有关当事人有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的义务,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更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街道办事处、参与事故处置的街道有关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灾情等级和实战需求,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当地基础电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开展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街道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街道综合消防救援队负责消防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织和战时运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街道应急管理办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街道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街道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4 技术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和科技部门应当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7 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7.1 宣传

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培训

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 会议

各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7.4 演练

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组织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 管理与更新

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当火灾事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街道消防所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会议和演练。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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