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应对疫情新形势新挑战,高标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获省级评估优秀;14个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100%,创自监测以来最佳;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考核优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5.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为监测以来最佳。我市成功创建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获全省长江保护修复治理攻坚战先进集体、2021年度美丽嘉兴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89.04分,实现“十连升”,排名进入全省前20,排名上升幅度全省前十。受邀参加全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并交流发言。 一、攻坚克难,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制定《“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暨水质提升攻坚计划》,统筹推进碧水行动。一是攻坚入海河流总氮总磷。在全省率先开展氮磷调查溯源,委托编制《上塘河、盐官下河入海氮磷污染物治理及总量控制对策措施报告》,确定总磷总氮控制措施。对44项具体整改任务实施周调度、月督查,完成40项。完成入海通量监测项目招标并组织实施。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印发《海宁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治理方案》。推动实施长水塘水源生态湿地和泰山港水源生态湿地水质提标工程,获央补专项资金5571万元。完成水源地勘界定标工程。三是实施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全面落实排口监测和溯源工作,编制“一口一策报告”并完成整治任务。四是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回头看”自查和交叉检查,下发督办函20份。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标杆园区创建帮扶指导行动。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海宁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坚决打好秋冬季PM2.5、夏秋季O3治理攻坚战。一是加强统筹指挥调度。突出预测预警、标本兼治、执法监管和精准指导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海宁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控日常工作机制(试行)》。二是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VOCs低效设施改造提升、企业恶臭异味治理项目等125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完成年度工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评级。三是提升大气预测和监管能力。实施大气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大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VOCs走航监测实现镇(街道)、工业园区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出台《海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一是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在嘉兴首创企业危废规范化星级管理模式。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重点单位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浙固码”应用。二是推进“无废”系列创建。嘉兴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绿色动力建成省内首个无废展馆。创建嘉兴市“无废园区”2个,嘉兴级“无废工厂”14个,数量均列嘉兴第一。绿能环保(医废处置)二期工程(应急)项目建成投运。 (四)深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海宁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一是抓好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修复。委托对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开展质量控制。二是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提升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尖山化工园区、长安高新区开展地下水专项调查。三是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除险保安,环境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 (一)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除隐患、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环保设施企业全部完成评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做好节假日、台风期间、党的二十大期间等重要时期值班值守,对重点点位开展巡查检查。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环保工作。牵头市医废处置组工作,制定医废收处规范和操作指引,保障全市医疗废物有序收储运处。全市涉疫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收处率实现“两个100%”。 (三)积极妥善处置环境信访。加强对生态环境信访的分析和研判。受理解决环境信访实现同比下降。上级交办的4件环境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全市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舆情平稳。 (四)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在尖山新区化工园区筹建第二支环境应急处置队,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形成环境应急东西互补格局。10个镇(街道)建成环保应急物资库。未发生定级突发环境事件。 三、助企纾困,服务经济大盘积极作为 (一)常态化走访帮扶。开展“助企纾困优服务,稳进提质促发展”行动。健全重大项目环保“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124个项目享受“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红利。探索废水“共享治理”模式。获嘉兴上半年环评管理“领跑者”。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温度。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差异监管。修复环保信用企业18家。 (三)扩大生态环保投资。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台账。全年完成生态投资额2.87亿元,同比增长26%。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项行动,打造“环保医院”服务品牌。 (四)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保障重点项目所需排污权。实施排污权抵质押贷款。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期付。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实行等量削减替代。 四、保护优先,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 (一)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制定实施《海宁市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打造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和实践案例。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10.5公里。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海宁市2022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形成我市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建设长水塘湿地生物多样性科普馆,打造科普宣传阵地。 五、从严从实,生态环保执法督察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开展“绿剑”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公安-环保违法线索互通共享机制,打击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出动执法人员9679人次,检查企业4420厂次,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08起,处罚金额883.35万元,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二)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和队伍能力素质。召开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建设标准办公场所,落实执法装备建设,配齐业务技术用房,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高标准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印发《海宁市第二轮央督和中央巡视交办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统筹做好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暗访、2022年省委专项督察迎检,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零曝光、省委专项督察信访零交办。完成第二轮央督6个问题销号,2021年省督4个问题和剩余1个信访交办件全部销号。 (四)深化“七张问题清单”运用。以“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推动从发现到整改销号闭环。案例入选省“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示范榜;18个问题作为主动发现纳入分别省、嘉兴市“七张问题清单”。 六、减污降碳,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 (一)打造低碳示范。制定《海宁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低碳村(社区)试点推进会,全省首创村(社区)低碳指数,9个村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长啸村作为全省唯一的低碳村(社区)代表在全省低碳日活动现场作交流发言。指导黄湾镇(尖山新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 (二)抓好污染物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完成高排放整治提升67家。削减化学需氧量2294.58吨、氨氮329.99吨、氮氧化物401.11吨、挥发性有机物2127.12吨,补充增报减排工程48个。开展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达标创建。组织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首次设立生态减排财政奖励。 (三)推进绿色共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专项行动方案。全省首发镇(街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指数。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签订“携手两山转化 推进山海共富”框架协议。案例入选嘉兴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最佳实践。 七、改革创新,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宁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发布“生态指数”。 (一)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通过省级评估,上线并迭代“医废在线”应用。开展集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于一体的“企业环境选址查一次”应用建设,入选省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应用。完成美丽海宁生态数治平台一期建设。 (二)深入实施企业环管员改革。组织开展3轮全市环管员业务培训,完成576名环管员考核和证书发放。在浙里办上架“环管员”应用,累计注册企业347家、用户1093人,日均访问量270余人。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国控水站自动站电子围栏、监测站点网络安全提升和降水自动监测等项目。新建省控空气自动站1个、臭氧激光雷达1个。生态环境监测站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监测能力覆盖10大类133项。 (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审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办结案件9件,赔偿金额586.2万元。我市案例入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八、广泛参与,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阵地 (一)深化生态文明宣传。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开展“潮城生态美”系列活动、“我是生态环境代言人”履诺践诺活动。授牌首批生态文明思想海宁宣教基地。成功举办海宁市第二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擂台赛。 (二)实施满意度提升行动。开展满意度“十大行动”。发布“美丽海宁我代言”四大满意度主题宣传视频。开展主题宣讲、法律法规宣贯培训等280场,入户宣传16.27万户,发放宣传册13.56万本。 2023年工作思路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具体以上级下达目标为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30微克/立方米,力争低于29微克/立方米;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力争考核优秀;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确保达到92%以上,力争100%;两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水标准,总磷总氮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重点工作举措 (一)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1.深化数字化改革。突出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闭环管理能力。迭代美丽海宁生态数治平台和场景应用,做好应用贯通和承接,以实战实效赋能生态环保管理能力跃升。 2.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改革。编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黄湾镇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建设。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开展碳标签、碳足迹、碳积分等试点工作。指导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3.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探索“评证合一”改革,强化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健全项目准入市镇两级协同机制和代办服务。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评估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 4.完善排污权交易领域改革。加大排污权储备调配力度,继续做好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工作。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核定。 5.实施环保科技创新改革。与省环科院、生态环境部南环所等深度合作,研究EOD导向等投融资模式改革。推进化工新材料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 6.提升监测分析能力。从监测统计向分析研判、预测预警转型提升。开展入海河流氮磷通量监测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探索碳排放监测,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环境智能态势感知能力。 7.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深化生态环境“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严格执法办案程序,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8.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做好新一轮央督、省督和长江经济带暗访迎检和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多发问题进行精准“画像。加强环境应急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备案、演练,抓好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化解。 9.提升环保助企能力。支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和绿色发展。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宣贯。加强投资项目储备和科技支撑。推动一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减污降碳等关键领域重点工程。 10.提升问题发现整改能力。以“七张问题清单”推动生态环境问题主动发现和落实整改。贯彻《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与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1.扎实推进碧水行动。深化“五水共治”。攻坚入海河流总磷总氮,确保央督反馈问题按时销号。培育“污水零直排”省级标杆园区。指导园区河道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整治。推进通量监测项目。实施水源地生态湿地改造提升工程。 12.扎实推进蓝天保卫。突出PM2.5与臭氧“双控双减”。对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等涉气企业集群实施整治。实施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完成城市边界微站建设和公交车走航。保障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 1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优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部门联动机制。推进重点地块治理修复和地块土壤调查。探索实施地下水智能预警平台建设。推进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 14.扎实推进治废攻坚。对照省级“无废城市”创建指标、评分要点、规范标准,争创“清源杯”。狠抓“无废细胞”创建,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全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迭代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源数据库,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黄湾镇高阳山、海昌街道双喜村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以“生态美”推动“共同富”。启动“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加强生态文明阵地建设,实施生态文明社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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