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2023-62787 发文机关:市金融办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31 18:50:04
所属栏目:金融领域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总体部署要求,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车险产品供给,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实现车险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有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二是要求银保监局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三是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属地监管,引导各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和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车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四是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五是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和中国银保信公司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深化车险改革相关工作。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