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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00045 发文机关: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4 09:11:49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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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本公告所列海宁市易家亲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25家公司(见附件),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上海至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等4家分公司(见附件),经查自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海宁市海昌海兴电玩娱乐厅等11家个人独资企业(见附件),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海宁市芦湾蚕茧专业合作社等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经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企业因登记注册的住所无经营迹象,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公告送达。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7230507。

决定公告名单.xlsx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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