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4000万m2功能性车用膜技改扩建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172号 | 浙江申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目前企业拟投资2000 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新增1 条φ20"×63"L 倒L 型五辊压延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可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年产4000 万m2 功能性车用膜的生产能力,形成年产灯箱布5000 万m2,篷布2000 万m2,功能性车用膜9000 万m2的生产能力 | 无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本项目压延生产线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外溢的投料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13排放;压延生产线废气采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一套“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14排放;锅炉燃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于食堂楼顶排放。3、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手套、机油包装桶、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和一般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的实施会产生少量废气、噪声和固废,废气与噪声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工程管网,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中一级A 标准后排放。 2、原料投料混料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对外溢粉尘收集后通过1 套脉冲袋式收尘 器处置,处置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3 排放;压延生产线废气采用附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 套“高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置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14 排放。锅炉燃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于食堂楼顶排放。 3、采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车间合理布局作隔声处理,针对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手套、机油包装桶、废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和一般包装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7261;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阳光科技小镇内;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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