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健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文件和项目管理等有关要求,结合海宁实际,我局草拟了《海宁市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海宁市乡村产业融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会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联系人:孙海燕 联系电话:0573-87238841 联系地址:海宁市农丰路389号 邮编:314400 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