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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3-80621 发文机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0 14:15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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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管理对3大类共8种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标识牌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以样式图案的形式,对全省广泛使用的地灾防范、综合治理、监测3大类共8种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

《通知》提出,各地对新发生地灾险情灾情、地灾隐患点、地灾风险防范区、地灾治理工程项目、地灾避让搬迁项目、地灾专业监测点及仪器设备,以及地灾危险区、威胁(影响)区等标识对象必须设置相应的标识牌。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标识对象的类型、规模、威胁(影响)对象、威胁(影响)范围和管理级别等,合理确定标识牌设置数量;地灾专业监测设备等标识牌应按照《地质环境监测标志》要求进行设置;地灾危险警示牌和地灾施工警示牌设置数量应满足控制威胁(影响)范围的要求;要根据场地实际条件、标识牌大小等因素,采用柱式或附着式支撑方式,将标识牌设置在通视条件良好的醒目位置,确保安全、稳固,并能充分发挥告知和警示作用。

为使标识牌内容表述准确、完整、简洁,浙江厅统一设计制作了8种地灾标识牌样式,明确了标识内容。例如,结合全省地灾风险管理试点设计的地灾风险防范区告示牌,防范区位置精确到了自然村,并载明了可能致灾类型、管理级别、影响对象、撤离信号、避灾场所、二维码、群测群防员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内容。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拓展标识牌二维码内容,探索数字化标识牌建设。

为加强地灾标识牌的管护,《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标识牌建设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将标识牌设置与管理维护情况纳入汛前、汛中、汛后地灾巡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内容,发现标识牌失稳、损坏、内容有变化或标识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加固、修复、更换或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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