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做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化调度和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9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问题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问题 开展沿河码头违法排污和船舶运输、水上船舶拆解(修理)、码头作业等涉水问题整治工作。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防治大气和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市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行动。重点对港口船舶污染开展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改造149艘,实现全覆盖。建成1个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并投入运营,完成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30家,并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2.建立健全港口码头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海宁港区码头网格化管理和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落实网格长码头负责制,每月开展码头网格化检查管理。开展各项码头防污染专项检查,督促码头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并对一些大型公用码头进行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完善堆场排水沟、沉淀池设置,做好码头区域雨污水收集、封堵码头前沿直排河道的出水孔,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运行防污染设施。 3.加大船舶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联合监管。2019年以来,依法查处各类港口及船舶污染案件109起,船舶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4.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航运公司、船员的船舶防污染宣传教育,提升其防污染意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共7天。 联系人:应静丹 联系电话:0573-87288486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11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宁市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