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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3-8077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17 09:14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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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1

浙江鹏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新能源汽车电机及1500台风力发电机配套冲片项目

改202333048100049

2023年11月16日

公告期为20231117——20231128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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