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4335780的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马桥街道樊学兵豆制品摊销售的豆腐(购进日期2023年8月13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 2、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4335778的老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硖石街道张守曲豆制品摊销售的老豆腐(购进日期2023年8月14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3100元。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1849的小青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环城饭店有限公司购进的小青菜(购进日期:2023年8月4日),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