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提升我街道火灾防控整体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2〕34号)、《关于加强全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办法〔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街道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邹技峰 副主任:沈 卫 成 员:查含笑 吴建洲 陈永佳 曹 华 吴振宇 陆 伟 唐春燕 朱国华 俞海松 朱建奎 朱洁林 吴其富 消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所,负责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条抓块统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 二、成立街道消防所 在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挂牌设立消防所,消防所所长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主任兼任,办公场所设在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由应急管理办(生态环境办)主任统一负责。消防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对辖区内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和其他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