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海潮新亿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服装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庆园路18号 | 海宁市海潮新亿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爱而康医疗(浙江)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256.45平方米),对数码直喷印花机、椭圆数码直喷印花机等先进设备予以搬迁,淘汰移印压机、移印写真机等落后设备,新增购置椭圆数码直喷印花机、自动刮板流水线、缝纫设备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件服装的生产能力,预计年产值122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制版、印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污水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经此治理后,本项目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回收绒毛、废塑料转印膜、污水处理污泥等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废油墨、废丝网、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海绵、废菲林、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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