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1791的四季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盐官镇锦徽生鲜商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3-7-1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继续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2.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