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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3-80500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7 09:27:46
所属栏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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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5号)、《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体系

稳定粮油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30.1万亩、总产量2.515亿斤,力争达到32万亩、2.6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1万亩,总产量0.05亿斤,油菜播种面积2.41万亩,总产量0.083亿斤。全市政府储备粮食5.16万吨、食用油470吨;粮食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13万斤、农药4.9万吨、化肥0.209万吨。

三、夯实粮油生产基础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全面实施“田长制”,建立“人防+技防”闭环管控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二)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5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确保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并着力提高复种指数,杜绝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和“非粮化”。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1.66等以上。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镇街、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

(一)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稳定单季晚稻面积,逐步控制和稳定大小麦面积,鼓励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发展鲜食大豆玉米和特色旱粮。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强化试验示范、品种筛选和良种推广,多种适合本地种植的外观佳、口感好、产量高、抗性强的优质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扩大油菜等油料作物优良品种种植。加大农作物良繁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种业企业培育扶持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二)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扩大推广应用粮油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生产水平。以“新技术”为引领,集成推广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水稻氮肥减施技术等技术,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发展。创新完善农作制度,进一步探索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等生产模式,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亩均效益,促进稳粮增效,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推广1.4万亩以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3%,绿色防控覆盖率55%,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

(三)着力推进机械化生产。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比例。加大农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3%以上。大力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新增机插秧面积1.9万亩。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家,提升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推进粮食节约降耗减损,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广精准播种、收获和管理技术装备,减少生产损耗。

(四)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积极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实施,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扎实开展水稻、油菜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五)努力推进稻田整洁化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强化杂草治理技术集成应用,提高控草效果,建设整洁粮田。加强稻田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田间废弃物回收处置。抓好“浙农优品”系统贯通应用,巩固已入网农资店和规模主体的活跃度,拓展推广废弃农膜、包装物等回收模块应用,实现田间管理数字化。统筹秸秆还田、离田高值化利用,探索秸秆离田利用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逐步提升秸秆离田利用率和利用质量,有效控制秸秆直接还田量。进一步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依托“六类固废”收运体系和市农资服务体系改革,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收运贮处体系试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六)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控,继续加强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完善防控预案措施,加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有效推动科学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完善细化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做好灾害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粮油生产因灾损失。

(七)加快推进“种粮宝”贯通应用。抓好贯通深化,指导基层农技人员、种粮农民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好地体验“种粮宝”的便捷服务,让数据跑起来,实现粮食生产全程、全量、全域精密智控。抓好迭代升级,结合应用实际进行优化,更好发挥“种粮宝”应用在粮食生产服务需求侧和供给侧的桥梁作用,结合基层需求进行拓展,进一步完善智慧农机、金融保险等服务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五、完善生产经营和市场保供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规模化经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应用、经营机制创新、服务体系构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多产粮,全市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85%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优化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粮油产业层次。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深入推进“五优联动”优质晚稻提质扩面,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2023年“五优联动”晚稻品种为“秀水121”,订单品种进一步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粮油生产布局,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创办育供秧中心,探索推进“1+N”二段育供秧模式(“1”为工厂化育秧中心、“N”为分布在各地的育秧点),带动提升小农户水稻机械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其开展全程全链的统一服务,进一步扩大托管服务面积。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建立粮食收储企业与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加快构建粮食收购服务“生态链”。

(四)提高粮食市场流通与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做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开展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快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

六、加强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依据为上年度种植面积,实现6月底前补贴资金拨付。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散户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规模种粮主体按上级补贴资金扣除散户补贴后折算。

2.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00元、旱粮150元的直接补贴(含上级补贴)。

3.低收入农户水稻种植补贴。对低收入农户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市财政每亩增加补贴260元。

(二)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对提供水稻机插秧服务的海宁市内的各类主体,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机插秧补贴。对采用机插种植的水稻种植户,按机插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年度内完成机插1000亩(含)以上2000亩以下,奖励4万元;完成机插2000亩(含)以上,奖励8万元。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补贴为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为50%。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的适合我市粮油产业发展需要,中央、省定补助范围外的其它农业机械与设备,按不超过购机额的50%补贴,单台补贴不超5万元。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自营和社员总面积)给予每亩20元标准的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保险政策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由市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水稻、小麦和油菜每亩最高赔付分别为1400元、600元和500元。对参加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的农户,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杂交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积极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

(四)加大订单奖励力度。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主体倾斜。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按订单(省级订单除外)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每百斤20元的奖励。继续实施政策性早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自行烘干粮食,对自行烘干的订单粮,额外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开展规模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并积极引导其入市收购。

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含社员)及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保障农业生产用地。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的支持。

(六)支持产业链绿色高效融合发展。

1.继续深化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对申报承担省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百亩)示范片(方)和粮油产业团队高产攻关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获得“浙江农业之最”称号的,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对海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获优质奖的好稻米,分别给予0.5万元(海宁市级)、1.5万元(嘉兴市级)、2万元(省级)和5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获金奖的加倍奖励。

2.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新型农作制度。对开展连片30亩及以上的稻渔等综合种养共生、轮作模式的,按新增种养面积分别给予每亩800元、3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开展农肥综合利用。对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并进行综合利用的,按干草收购量给予每吨150元的补助。对年度购买商品有机肥数量5吨及以上的主体,每吨补助300元;对使用配方肥的主体,每吨补助400元。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粮油产业发展财政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种粮宝”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动态监测、粮补直达等数字化管理水平。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纳入各级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取消评优资格,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指标分解.docx

2.2023年粮食总产量指标分解.docx

3.2023年油菜面积和总产量指标分解.docx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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