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海宁市2023年水稻机插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文件执行。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水稻机插补贴工作按照资料申报、审核公示、结算拨付等程序开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资料申报。 1.机插服务组织(主体)将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报属地镇(街道),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插服务组织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2)服务组织资金账号;(3)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签字盖章)(服务组织自营土地须提供流转合同);(4)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附件1)、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2)和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机插户(或组织)将机插补贴申请材料报属地镇(街道),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插户(或组织)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2)资金账号;(3)土地流转合同;(4)水稻机插情况明细表(附件4)、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附件5)和水稻机插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 (二)审核公示。 属地镇(街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2)、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附件5)在作业地所在镇(街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作业地所在镇(街道)签字盖章,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机插补贴申报材料于当年度8月30日前报送,同时属地镇(街道)将补贴信息录入省机插补贴系统,并将附件1、3、4、6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结算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主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等情况及时宣传告知给相关主体,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要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补贴登记、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补助实施。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服务组织和机插户审核、作业指导、补贴面积核查、资料审核、公示汇总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出现。 (三)强化数据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申报面积小于第三方核实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准;申报面积大于第三方核实面积,比例在10%以内的,以第三方核实面积为准,比例在10%(含)以上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度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监督检查中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度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 附件: 1. 年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 2. 年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 3. 年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 4. 年水稻机插情况明细表 5. 年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 6. 年镇(街道)水稻机插补贴资金申报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