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向海宁市临杭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发了2023年许村镇龙渡湖主湖面环湖景观提升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481202305244号),拟用地面积1.5207公顷。现建设单位因项目用地性质发生变更,变更为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及环卫用地,根据《关于明确用地预审工作要点规范报部初审报告格式的通知》(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2〕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481202305244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