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关于印发海宁市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资金。 经研究,结合2023年海宁市农业生产情况,本次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资金面向2023年海宁市规模稻麦油种植户发放,补贴依据为油菜种植面积。2023年海宁市规模稻麦油种植户共种植油菜10,124.15亩,每亩补贴35元,发放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354,345.25元,其中中央资金347,000.00元,海宁市级资金7,345.25元。 公示期:2023年8月19日——8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市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海宁市2023年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清册.xlsx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