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机发〔2022〕3号)文件精神,2023年海宁市共有1个主体上报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涉及农机6台,经镇(街道)审核、公示、上报和市级审核,该6台农机符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拟补助中央报废补贴资金4.5万元(见附件)。现对海宁市2023年度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28285(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635773(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