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005132759的老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吉唛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豆腐(购进日期:2023-07-24),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7.3元;二、免予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