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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80570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8 14:17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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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08)

一、抽样编号为SBJ23330000005132759的老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吉唛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老豆腐(购进日期:2023-07-24),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7.3元;二、免予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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