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农发〔2021〕46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关于印发海宁市2022-2024年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2〕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补助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和“中国·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共有112台、秧盘4.5万只可享受补贴政策。现下拨202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计153.46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76.598万元,省级资金4.54万元,市级资金72.33万元。 现予公示。 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