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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80597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9 15:20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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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1.09)

抽样编号为DBJ23341882342747012ZX、GZJ233200 00281932943的原味豌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德县世纪华联超市流洞店和溧阳市尚成百家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上口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豌豆(生产日期:2023-06-25),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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