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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4/2023-81598 发文机关:丁桥镇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1 13:08
责任部门:司法所 责任科室:司法所
所属栏目:重要报告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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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以来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丁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以来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2日在丁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人大报告丁桥镇2022年以来镇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以来的总体情况

2022年,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党建引领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地(全面融入主城区)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执法情况。截至2023年7月,丁桥镇共计立案查处赋权乡镇事项案件160起,结案154起,处罚覆盖赋权事项29项,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00余次,覆盖赋权事项31项,赋权事项综合实施率为25.97%。

2.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我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2022年以来,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结案1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我镇无行政行为被纠错、撤销或认定违法。

3.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我镇陆续出台《丁桥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参考目录(试行)》、《丁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试行)》等9项基层法治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应纳尽纳”、“应审尽审”原则,目前,复核属于本单位历史发文107件,补报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

二、2022年以来执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1.构建完整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制度,2022年我镇成立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由镇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担任第一副主任,政法委员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办、社会治理办、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等13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期设立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政法委员兼任队长,主持日常工作,全面整合了基层执法力量,实现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整体协同,并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指挥辖区联合执法工作,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赋权与执法方面。截至目前,我镇人大共组织代表开展“代表评执法”活动2次。严格落实《海宁市镇(街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以及《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重承诺、轻处罚,如对轻微违法行为采用告知承诺,针对垃圾分类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签署《垃圾分类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接收赋权事项234项,全面落实案卷评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案件评查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办或办结案卷进行评查,全员开展案件自评、互评活动2次。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以钱江工业社区为试点,探索“园区+社区”基层治理模式,跳出末端执法桎梏,主动靠前服务,就渣土清运、扬尘治理、广告设置、建筑施工安全、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一次性普法告知”。

3.制度保障方面。我镇精准落实《海宁市镇(街道)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办法(试行)》、《海宁市镇(街道)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规定(试行)》、《海宁市镇(街道)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规定(试行)》三项制度,率先启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人员账号开通率100% ,活跃率100%,并使用浙江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开展赋权事项的执法办案,案件办理上线率100%。研究制定丁桥镇“大综合一体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镇各业务主管部门间的良性互动,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综合查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联动检查、餐饮油烟一张清单等执法检查行动。

三、今年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

1.合法性审查运行情况。今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明确了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为镇合法性审查机构,政法委员为合法性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由专职法治员负责落实我镇合法性审查具体工作,并通过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建成一支专业化的法治审核队伍,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截至今年7月,四大类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总计2件,均为重大合同审核,已在司法系统备案。另出具法制建议4条,均被采纳。

2.落实“一图一清单一指引”。为规范合法性审查业务,逐类明确审查标准。今年6月,由党政办牵头,编制“一图一清单一指引”,通过上下行文发送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并安排上墙工作,以确保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从源头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行政执法决定的制发,进而引导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形成对合法性审查的初步认识,提高工作人员对审查事项范围和审查内容的把握。

3.四大类合法性审查备案情况。近两年来,我镇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备案审查,并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合法性审查流程进行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同时,确立镇司法所承担合法性审查具体业务工作,并聘请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合力形成“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审核队伍。目前,我镇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

4.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根据省人大部署,我镇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专职法制员遵照“一图一清单一指引”的要求,结合镇实际情况,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我镇自2018年以来涉及的文件进行排摸,最终排查出不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并完成报备工作。7月1日以后,镇相关发文部门参照“一图一清单一指引”的要求,自行辨别文件种类,将可能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移交镇法制机构审核。

四、存在不足与原因分析

1.镇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合法性观念还需增强,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自主学法意识,对新划转赋权事项的相关法律条款、行政程序尚不熟悉,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

2.法制审核力量尚显薄弱,我镇虽已按要求配备了专职法制员,也分别在市综合执法局和司法局进行脱产交流学习,案件审核能力有所提高,但对重大合同、执法案件等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文件还未能有效承接。

3.对程序合规的忽视,在海政复〔2022〕47号文件中,我镇接受信访事项交办后,本应只需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和解释,却直接对其作出《处理决定》,虽不造成实体性影响,但从法律层面属于程序性违法,需引起重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阶段,丁桥镇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夯实法治基础,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全力护航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镇。充分调动党政班子成员的学法能动作用,定期通过开展领导班子学法,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依法行政队伍。加强执法巡意和案件的审核监督,持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按时完成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方面的参与度,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司法服务。

3.加快建设非诉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以人民调解为主渠道的非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处置在小、化解在早,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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