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条线名称 | 对应的裁量标准名称 | 具体裁量基准内容 |
1 | 330205033000 | 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学校违反条例规定,导致学生一人及以上死亡或三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令停止招生;2. 导致学生三人及以上死亡或十人及以上重伤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并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
2 | 330205024000 |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没收违法所得; 2.若在责令停止办学的期限内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若在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若在再次复查时已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若在再次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
3 | 330205018000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4 | 330205015000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 2.违法情节:在规定期限内整顿达不到要求、已不具备办学资质的。裁量标准:责令继续整顿、停止招生; 3.违法情节:规定期限内拒绝整顿,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或者停止招生期间继续招生的,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裁量标准:吊销办学许可证。 |
5 | 330205011000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没收并宣布证书无效。违法情节: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学生费用后没收学校违法所得。 2. 违法情节: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没收并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停止招生; 3. 违法情节: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的。裁量标准: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
6 | 330205034000 |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7 | 330205031000 |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8 | 330205030000 |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9 | 330205029000 |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活动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10 | 330205028000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 |
11 | 330205027000 |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12 | 330205023000 |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13 | 330205021000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 |
14 | 330205020000 |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15 | 330205019000 |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拒不改正的。裁量标准:处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招生; 2.违法情节:责令停止招生期间再次出现此类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16 | 330205003000 |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若在责令停止办学的期限内停止办学的。裁量标准: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若在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裁量标准: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若在再次复查时已停止办学的。裁量标准: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违法情节:若在再次复查时仍未停止办学的。裁量标准: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
17 | 330205008000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 违法情节: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违法情节: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学生费用后没收学校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因分立、合并而致教学、管理秩序混乱,经限期整改仍没有改善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招生; 3.违法情节: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违法的。裁量标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18 | 330205007000/330205009000 |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 违法情节: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裁量标准:责令继续整改,并停止招生; 3.违法情节: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违法的。裁量标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19 | 330205006000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骗取钱财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停止招生; 2. 违法情节:再次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裁量标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20 | 330205005000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违法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经审查租借单位符合办学条件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违法情节:违法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经审查租借单位符合办学条件,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且租借单位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且租借单位不符合办学条件,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停止其招生; 3.违法情节: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许可证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21 | 330205004000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恶意终止办学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违法情节: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经审查尚具备办学条件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违法情节: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经审查尚具备办学条件,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经审查已不具备办学资质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整改。违法情节:经审查已不具备办学资质。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停止招生。 3.违法情节:经审查已不具备办学资质且无法通过整改重新具备办学资质的,有违法所得的。裁量标准: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22 | 330205001000 | 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的拥有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暂无 | 暂无 |
23 | 330205002000 | 对教师、企业的伪造、使用教师资格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暂无 | 暂无 |
24 | 330205025000 |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裁量标准: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再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 3.违法情节:第三次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三年; 4.违法情节:三次以上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给予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 |
25 | 330205032000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不具裁量空间,依法执行即可。 |
26 | 330205037000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行政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 违法情节: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学生费用后没收学校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因分立、合并而致教学、管理秩序混乱,经限期整改仍没有改善的。裁量标准:责令停止招生; 3.违法情节: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违法的。裁量标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
27 | 330205039000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教育 | 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 | 1.违法情节:违法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经审查租借单位符合办学条件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情节:违法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且租借单位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裁量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停止其招生; 3.违法情节:伪造、变造、买卖办学许可证的。裁量标准: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