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博鸿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900吨酱腌菜及100吨调味酱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联二路6号 | 海宁博鸿食品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4000万元,租赁海宁市斜桥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购置切菜机、挑选机、搅拌机、压榨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4900吨酱腌菜及100吨调味酱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232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混料粉尘于车间换气系统排出,要求加强员工操作能力,尽可能减少配料落差;避免混料过程人员走动,防止产生扬尘;真空包装废气、打标烟气于车间换气系统排出;熬制油烟经高效静电除油设施处理后于DA001高于屋顶排放;恶臭要求腌制过程密闭,开窖、整形、分割等工序工作时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进入厂区调节池后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经此治理后,本项目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边角料、次品、料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废油脂处理单位回收;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