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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2/2021-81634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7-30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人社〔2021〕37号
统一编号: FHND13-2021-0005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12-26 1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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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人社〔2019〕67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372 号),我局决定对 《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海人社〔2019〕67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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