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372 号),我局决定对 《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海人社〔2019〕67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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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372 号),我局决定对 《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海人社〔2019〕67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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