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推进进度,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海农发〔2021〕47号)要求,经审核,拟对低收入农户已入股的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按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对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项目、完成首期分红的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予以拨付。本次全市共8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预拨)要求,合计资金130.5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5日—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23(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0573-87292263(市财政局农业科)、0573-80782719(纪检组)。 附件:1.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2.预拨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3.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