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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3-82078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28 10:03:09
所属栏目:涉农补贴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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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关于印发海宁市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宁市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海宁市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规范粮油种植补贴操作程序,加强对粮油种植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粮油种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全年稻麦和油菜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 亩及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政策文件确定。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全部水稻种植户。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政策文件确定。

(三)低收入农户水稻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的低收入农户(以省农业农村厅“浙农帮扶”应用每年6月底低收入农户名单为依据)。镇(街道)及村(社区)在散户清册中将低收入农户备注清楚,低收入农户不再单列申报。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政策文件确定。

(四)其他粮油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根据具体政策文件确定。

补贴标准:根据具体政策文件确定。

二、操作流程

(一)收集汇总。镇(街道)收集、汇总、并初步审核所辖村(社区)规模粮油种植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镇(街道)收集、汇总、并初步审核所辖村(社区)散户水稻种植信息。农户相关信息经村(社区)公示无异议、镇(街道)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表格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面积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分户清册反馈镇(街道)。上级或有关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资金公示。相关村(社区)将粮油种植拟补贴面积和资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填报公示结果盖村委会章连同公示照片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确认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制作全市粮油种植补贴分户清册及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拨付文件,并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市级部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建档等工作,加强对补贴面积、农户身份信息等的初审核实。镇(街道)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做好申报材料的复审、汇总、确认、建档,尤其要加强对面积的核实。市级部门做好政策的制订、数据汇总、委托第三方面积复核及补贴资金的下拨等工作。

(二)阳光操作。实行镇(街道)负责制下的二次公示制度。镇(街道)要将分户申报面积,在上报市级部门前,先到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还要将分户拟补贴资金,在市补贴文件下发前,再到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每次公示须附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记录并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补贴资料的整理建档,做到随时可查。凡是与补贴有关的土地承包合同(协议)、申报表、清册、汇总表、公示影像、公示件、各项记录等资料,均要在村委会和镇(街道)建档保管,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

(三)如实申报。粮油种植主体在申报时,须注意核对基础信息,主体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及面积等必须准确无误。须在种植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及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四)及时报送。镇(街道)上报补贴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的具体时间:大小麦、油菜和旱粮(第一次)在4月15日前;旱粮(第二次)在6月20日前;水稻和旱粮(第三次)在8月1日前。如种植主体未提供种植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者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不统一,或者信息填写不全、流转合同(协议)不齐等,村级可不予受理。由此造成补贴无法兑现的,责任由种植主体自负。

(五)严格核实。粮油种植面积不得计入未种植补贴作物的机耕路、渠道(含护坡)面积和补贴区域四周田埂、边坡及田块之间宽度大于50厘米的田埂等面积。镇(街道)、村(社区)必须对申报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核。以村(社区)为单位,规模粮油种植面积不得超过该规模户土地流转面积。被抽查到的村(社区)种植水稻的散户,水稻种植补贴采用就小原则,即复核面积超过申报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准,复核面积少于申报面积,以复核面积为准。散户水稻申报面积以村为单位,复核面积超过申报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准;复核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复核面积少于申报面积差额在10%以内的,以申报面积为准;复核面积少于申报面积差额在10%以上的,由镇(街道)再次核实并提交材料。补贴发放后,上级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的,对已经发放的补贴一律追回上缴财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稻麦油复种50亩及以上申报表(村/社区)

       2.稻麦油复种50亩及以上清册(镇/街道)

       3.旱粮种植50亩及以上申报表(村/社区)

       4.旱粮种植50亩及以上清册(镇/街道)

       5.水稻种植散户申报表(村/社区)

       6.水稻种植散户清册(镇/街道)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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