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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82096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12-28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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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宁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情况公告(第7期/总第199期) (本公告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酒类、罐头、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等19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97批次、不合格19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海宁市周王庙镇峻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海宁市硖石王钱江禽蛋摊销售的腌雪菜、腌豇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及其销售的腌包芥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3.海宁市海昌郭雪飞副食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海宁市硖石杨生华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5.海宁市盐官镇朱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6.嘉兴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银泰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氧乐果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嘉兴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宁长安分公司销售的酱之语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海宁市海昌光霞蔬菜摊销售的小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宁市许村镇马保全蔬菜摊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宁丰士二店连锁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1.海宁市周王庙镇水行记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2.海宁市硖石吴新英蔬菜摊销售的大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3.海宁市长安镇尚刘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4.海宁市斜桥镇向银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5.海宁市长安镇吾乡云尚超市销售的鲫鱼,地西泮(安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6.海宁市长安镇许一兴生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7.海宁市海洲街道鲜果树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移交给辖区所(分局)或局综合执法队进行核查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pdf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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