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卖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5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00);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 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0573-87235151 余先生 杨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3172号地块:①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营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②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7.5%无偿移交给硖石街道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的合资公司),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的合资公司)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③剩余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2.5%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如土地由硖石街道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的合资公司)取得,则项目须100%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现场照片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