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组织对2021年8月31日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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