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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5/2023-81508 发文机关: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9-26
所属栏目: 规范性文件清理 发文字号: 海建法〔2023〕101号
统一编号: FHND16-2023-0004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12-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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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住建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6月30日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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