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2023年6月30日前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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