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 宁 市 公 安 局 海 宁 市 财 政 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9日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加强规范化运维管理,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积极助力“健康海宁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建设质量 1.优化规划布局。新建二次供水项目工程实施前,按照供水专项规划要求,充分考虑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现状,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促进节能降耗。 2.科学编制建设方案。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应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压力、供水管网条件、用户规模和建筑高度等因素,经经济和技术比较后确定。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并设置防回流污染设施及采取其他安全供水措施。二次供水设施配备水池(箱)的应设置消毒装置。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水质水压等在线监测设备、红外安防、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等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相关数据信息纳入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3.确保设施建设质量。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以及选用的涉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材料。新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前,建设单位应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供水企业方可供水。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二)全面推行规范化运维管理 1.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可由业主委托的单位负责运维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运维管理单位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2.落实运维责任主体。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对于无物业、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合格后,属地镇(街道)可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提升运维管理水平。承担二次供水运维管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落实专业技能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次供水泵房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二次供水蓄水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并检测水质,频率不少于1次/半年,检测指标应不少于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等。运维管理单位应对接入二次供水管理系统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定期在小区显要位置公布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结果和设备维护情况。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质量把控。住建、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2.加强数字监管。通过建立二次供水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加强管理,依托已有的水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共供水调度系统、智慧水务等平台,增加二次供水管理模块,以节约建设资金。要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将水质(至少包含混浊度等指标)、水压、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控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实现水质、水压、安防等信息的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3.强化运维监管。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打分表(试行)》(详见附件)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规范化运维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每年抽查二次供水设施总数量比例不低于2%。对抽检不达标(即附表得分低于85分)的要求限期整改。市公安局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行监管,确保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反恐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出现异常影响供水安全时,二次供水运维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市住建局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和各镇(街道)及供水企业参与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 对于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对于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70%,供水企业承担20%,剩余部分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其中硖石街道、海洲街道由市财政补助财政承担部分的70%,其余镇(街道)由市财政补助财政承担部分的30%。如改造对象中涉及持证困难家庭的,其需承担的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承担。由供水企业负责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费用计入供水成本。 (三)提升管理水平 各运维主体要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反恐怖防范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运维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供水企业、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1.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督促供水企业落实管水到户的工作。 2.市发改局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成本核算。 3.市财政局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市反恐办)要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反恐怖防范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反恐怖防范监督责任。 5.市卫健局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新建、在建高层住宅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实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对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补助资金筹措和拨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辖区内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好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居民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对不符合改造移交条件及符合条件不愿意移交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7.供水企业负责调查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需求并制定改造方案和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并负责接受委托项目的建设。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移交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8.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负责提供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二次供水设施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账,在改造工程中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评估打分表(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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