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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2-73586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11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2〕89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2-17 1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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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8-2022年海宁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市政府《海宁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18-2022年海宁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自2018年以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外来务工人员)、农民、职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在海宁缴纳社保三年以上。

  已获得海宁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不再参加评选。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的单位责任者或个人,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市劳动模范30名。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加快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中,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和数字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投身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我市“最多跑一次”、“数字化改革”等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海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践行“猛进如潮、敬业奉献”的海宁精神,加快建设文化文明高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精准扶贫,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海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我市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抓好疫情防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水平建设平安海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推荐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基层推荐。根据《海宁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选海宁市劳动模范推荐上报工作分预报和正式上报两个阶段,经预报审核通过后,进行正式上报。预报推荐名额51名(其中正式上报差额名额为40名,备选11名)。由各牵头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必须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党组织和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牵头部门审核后,正式上报。

  (二)审核把关。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并负责征求公安部门意见。被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并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近五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考察评定。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评定,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重点考察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结合各行业的代表性分布和各类人选的比例,择优评定30名海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并报市政府同意。

  (四)全市公示。推荐人选通过考察评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严格处理举报信息,由各推荐单位深入调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海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评定。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劳模先进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被推荐人选的资格认定、初审和人选名额的筛选,负责做好对推荐人选召开各类座谈会和社会公示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确定的推荐范围和预推荐名额做好综合平衡、推荐、初审和上报。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推荐和初审等工作。各镇、街道工会要关注民主推荐情况,做好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召开的指导工作,认真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二)突出一线导向。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面向普通劳动者,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海宁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股级干部的推荐从严控制。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做到高质高效。请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劳动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推荐人选的公示工作。2018至2022年度海宁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按评选工作时间安排表进行。2022年12月15日前请各推荐牵头部门将推荐人选预报推荐表、预报备选人员推荐表以及电子版报送市劳模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7036788,邮箱:hnslmb@qq.com。)

  五、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市劳动模范,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海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布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2018-2022年海宁市劳动模范评选预报推荐名额

      分配及牵头部门

     2.2018-2022年海宁市劳动模范预报推荐表

     3.2018-2022年海宁市劳动模范预报备选人员推荐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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