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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20/2023-73871 发文机关: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2-1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文旅体〔2023〕11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2-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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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定级细则的通知


海宁市文化馆,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在提高公共文化现代化水平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海宁市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特对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定级细则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

二、标准分级

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分为三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三、定级程序

1.申报。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定级每年进行一次,采用申报制。文化馆镇(街道)分馆根据细则自我评分后提出申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报市文化馆总馆

2.初审。市文化馆总馆结合季度例会、工作督查等情况,对分馆自评情况进行初审,于次年1月中旬将初审意见上报市文旅体局。

3.定级。市文旅体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分馆进行实地抽查,结合星级文化礼堂(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估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群众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布定级结果。

四、评估内容

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按照《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所列内容实施。

1.必备条件:每一项均符合才具有某等级的定级资格,否则从低定级或不予定级;

2.定级标准:以必备条件为基础,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得分在12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100分)的为“五星级”,在11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95分)的为“四星级”,在10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90分)的为“三星级”,100分以下(基本分少于90分)的不予定级。

五、结果运用

文化馆镇(街道)分馆的评估定级,不定比例,不定名额。定级结果,作为核拨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年度考核补助经费的依据。

定级的分馆,市财政给予每个分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不予定级的,不安排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用于分馆的日常维护、管理、免费开放等。

本评估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

 

附件: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210

 


附件

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

           镇(街道)分馆                                                 申报等级: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说明

评估细则

实际情况

自评分

必备条件

标准

分值





1

阵地管理

规范


分馆建有设施完备的文化活动阵地。所有场地、设施不占用、不停用、不出租、不摆放自动麻将机。无打架、赌博等违法违纪事件。




2

免费开放

规范


分馆文化阵地保持公益性,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项目、内容及开放时间;分馆文化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

分馆架构

完整


分馆架构完整,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分馆馆长及各部室负责人,管理职责明确。(文化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分馆架构图等)




4

文化中心

室内活动面积

(㎡)

3000

五星级

独立整体,框架结构。功能室不少于10个。




2000

四星级

独立整体,框架结构。功能室不少于8个。




1500

三星级

独立整体,框架结构。功能室不少于7个。




5

文化中心

室外场地面积

(㎡)

5000

五星级

与活动用房形成整体;有固定舞台或适合开展大型文艺演出的文化广场。有标准灯光篮球场(或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门球场(或网球场、足球场),宣传长廊。另建一定规模的公园,绿化面积占公园面积的70%以上。




3000

四星级

与活动用房形成整体;有适合开展一定规模文艺演出的文化广场。有标准灯光篮球场或其他体育场地。




2000

三星级




6

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元)

18

五星级

按镇(街道)常住人口计算。




16

四星级




12

三星级




基本条件

标准

100分

说明(此项总得分封顶120 分)

评估细则



1

合理配备专业人员队伍

3

5

分馆在岗工作人员拥有初级以上专业职称3人(含)以上。少1名扣2分,以此类推。

具有一个高级职称加5分,具有一个中级职称加3分。公务员身份相当于中级职称。



2

建立文化专职管理员制度

100%

5

以每个行政村(社区)一类文化专职管理员覆盖率计分,因管理员辞职等原因造成的人员脱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1个扣1分,以此类推;超过半年的不得分。

建立文化专职管理员制度



3

组织、承办县市级及以上文化活动(次)

3

9

承办演出、非遗、培训、展览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承办全国、省级、地市级,每项分别加8分、5分、3分,以最高等次作奖励。

不含统一配送的下基层活动。



2

6

1

3

4

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文化活动


5

无故不参加活动比赛的不得分。

指分馆组织参与市文化宣传系统的相关文化活动。



5

 

镇(街道)“文化走亲”活动

3

6

举办走出海宁、嘉兴、浙江省走亲活动。

含非遗走亲。



2

4

1

2

6

每年下基层(村、社区)演出场次


8

每年组织送戏、送演出、送展览、送讲座活动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1场以上,其中送戏、送演出占总送文化场次的60%以上。少1场扣1分。

不含市级送文化活动场次,有年度送文化活动方案。



7

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5

举办“全民艺术普及月”活动,开展相关活动至少4场次,不开展不得分。




8

“文艺星火赋美”工程


5

设立“文艺星火 赋美潮城”固定演出点,并开展常态化演出活动(含非遗演出),未设立点位、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9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期)

6

6

以举办培训班的数量为依据评分。属于常年性培训的以每三个月为一期。

面向文化管理员、企业文化员、文艺爱好者、文化志愿者、业余文艺团队进行的辅导培训。



4

4

2

2

10

针对特殊群体文化服务项目

(次)

6

6

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不少于2次。

特殊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4

4

2

2

11

建立文化艺术团队(含“三团三社”)

10

6

单项性文艺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三团三社”(乡村合唱团、乡村艺术团、乡村民乐团、书画社、摄影社、文学社)为必备项。

团队管理有制度,常年开展培训、排练、演出等活动。



8

4

6

2

12

建有文化志愿团队(人数)

50

5

建立文化志愿团队,人数50人以上,每年开展文化志愿活动60次以上。

有成员注册登记表,活动次数以“浙里文化圈”或志愿浙江为准。



13

联动直录播活动

3

9

举办演出、赛事、网课、展览展示等类型的网络直录播活动3场以上。少一场扣3分。




14

视频报送(小时)

10

10

报送培训、文艺演出、专题片等音视频资源。培训视频被嘉兴市群众艺术网络大学“云课堂”录用,1 个视频加 1分。




6

6

3

3

15

信息录用(条)

48

10

配备专职信息员,以总馆录用信息计数(含微信推送)。录用的信息每多一条加0.2分,最多不超过4分。




36

8

24

6

16

分馆获奖


按实际计分

分馆获中宣部、文旅部、中国文联(含各一级协会)组织的文艺评奖、理论论文评奖金奖,每件为20分;获全国银奖、省金奖的,每件为10分;获全国铜奖(优秀奖、入选、入展)、省银奖、嘉兴市金奖的,每件为8分,获省铜奖(优秀奖、入选、入展)、嘉兴市银奖、海宁市金奖的每件为4分,嘉兴市铜奖(优秀奖、入选、入展)每件2分。组织奖按各个级别金奖计算。

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获奖证书上须有单位名称。由民间文艺组织举办的中外民间文化交流的获奖作品,一般不列入。



加分项目

标准

36

说明

评估细则



1

单位被上级党委政府授予称号或表彰


10

指海宁市委、市政府,嘉兴市及以上文化宣传部门授予称号或表彰的加10分;可累计。




2

文化创新


10

获嘉兴市创新课题(项目、团队),或相关运行机制的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在浙江省级及以上媒体版面显著位置、较大篇幅的专题报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3

书籍出版


10

当年度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4

群众文艺辅导资料(或馆办报刊)

4

4

刊物每期1分,报纸每期0.5分。满分为4分。

指馆办或负责承办的文艺(文学)类、文化工作交流类刊物。



5

购买公众责任险


2

有购买公众责任险加2分。

购买文化场馆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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