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文化馆,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在提高公共文化现代化水平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海宁市城乡一体化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特对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定级细则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 二、标准分级 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分为三个等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三、定级程序 1.申报。海宁市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定级每年进行一次,采用申报制。文化馆镇(街道)分馆根据细则自我评分后提出申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报市文化馆总馆。 2.初审。市文化馆总馆结合季度例会、工作督查等情况,对分馆自评情况进行初审,于次年1月中旬将初审意见上报市文旅体局。 3.定级。市文旅体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对分馆进行实地抽查,结合星级文化礼堂(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估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群众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并公布定级结果。 四、评估内容 文化馆镇(街道)分馆评估按照《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所列内容实施。 1.必备条件:每一项均符合才具有某等级的定级资格,否则从低定级或不予定级; 2.定级标准:以必备条件为基础,总得分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得分在12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100分)的为“五星级”,在11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95分)的为“四星级”,在100分及以上(其中基本分不少于90分)的为“三星级”,100分以下(基本分少于90分)的不予定级。 五、结果运用 文化馆镇(街道)分馆的评估定级,不定比例,不定名额。定级结果,作为核拨文化馆镇(街道)分馆年度考核补助经费的依据。 定级的分馆,市财政给予每个分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助。不予定级的,不安排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用于分馆的日常维护、管理、免费开放等。 本评估细则自2023年起正式实施。
附件: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海宁市镇(街道)文化馆分馆评估定级细则 镇(街道)分馆 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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