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企业: 根据《海宁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2022-2025)攻坚行动方案》(海政发〔2022〕48号)精神,推动我市重点用能企业绿色化诊断全覆盖,深入挖掘用能主体节能潜力,加大企业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现就开展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节能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申报要求 面向市内、市外各服务机构征集,要求符合《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附件1),采取机构自荐方式。 二、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在2月23日前提交《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盖章后提交至海宁市经信局园区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k55@qq.com。 三、审核流程 机构自主申请,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库。 联系方式:海宁市经信局园区建设科,联系人:周炤,联系电话:87288725。
附件:1.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 2.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4.具备提供用能企业节能改造咨询、节能诊断、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清洁生产审核、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规划以及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愿意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热心承担专业节能服务。 5.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 6.技术团队完整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沟通能力好,具备保障其工作开展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要求服务的专业团队须由3人以上组成。 二、遴选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海宁市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报送市经信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经信局开展遴选工作,符合要求的,纳入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三、管理办法 1.年度报告:入围并开展政府组织的年度节能工作的服务机构,应当于当年结束后向海宁市经信局报送工作总结。 2.业务考核:海宁市经信局根据节能服务项目质量、用能单位评价、项目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将其移除海宁市节能服务机构目录库。 3.执业纪律: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坚持公正、独立、客观、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索要、收受任何礼金财物; (2)从事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节能服务的机构,不得与项目委托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4.备案管理: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移除海宁市节能服务机构目录库。 (1)申报材料和节能服务中弄虚作假; (2)委托无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3)与用能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串通,虚报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金额,进而出具虚假报告的; (4)在管理、信誉、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题的; (5)节能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被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整改的。 5.社会监督和举报: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对节能服务项目中违规行为的举报,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 一、基本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简述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商业模式及盈利能力等。 (二)团队实力介绍 技术或服务团队(10人以内)情况,包括团队人数、学历情况以及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资历;海宁常驻人员情况。 (三)服务介绍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实施案例数量和说明,特别是在海宁市域范围内实施的案例。(5个以内,选择1-2个案例做具体介绍) (四)实施计划 具体实施人员、所承担的职责和从业经验介绍。初步方案设计具体流程、时间安排及服务承诺。 (五)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相关认证证书;3.主要专家/技术团队资质相关证明材料;4.合作伙伴合作关系证明材料(市外单位提供与合作单位的关系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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