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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2-73590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28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22〕50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2-28 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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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和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打造“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加强土壤质量保护与科学利用,实施土壤健康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支撑。

  本次土壤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滩涂等。开展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调查、检测和评价;根据我市土壤类型及农作物多样性等特点,科学布设普查样点,提高土壤普查的精准度。

  二、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底前,由海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公开招标确定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服务机构;2023-2024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上报。

  (二)强化普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组织土壤普查技术力量,建立工作专班,分别开展普查采样全过程的检查和质量审核。

  (三)严格普查质量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加强预设样点校核与优化、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汇总与分析、报告审核与上报等环节管理,对样点土壤实行 “一点一码”全程追溯,确保普查质量。

  (四)加强普查成果应用。充分整合土壤普查、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成果,完成我市耕地质量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查明适宜主要农作物高质高效生产的典型土壤特征,探索建立土壤健康指标体系和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利用制度。

  三、强化普查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所辖领域技术支持、相关资料提供、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相关领域普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本级财政按照职责负责本市的技术培训、外业调查与采样、样品制备与化验、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土壤样品库建设等。市财政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和省级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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