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台智能消防物联网设备及系统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春潮路16号 | 浙江台谊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企业自有空余厂房,总投资800万元,购置注塑机、三防涂覆组合线、智能光电探测器自动化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形成新增年产40万台智能消防物联网设备及系统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金工车间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线路板车间焊接废气,油墨调配、印刷、固化及清洗废气,三防胶涂覆、固化废气;以及注塑车间注塑废气。自动浸焊、波峰焊、回流焊等设备均密闭运行并配套集气管道,焊接过程产生的焊锡烟尘及助焊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先经一套干式过滤装置进行预处理;油墨与稀释剂调配设置独立调配间并安装集气罩,移印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烘箱密闭运行并配套集气管道,调配、印刷、固化及清洗废气经收集后先经一套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进行预处理;三防涂覆组合线密闭运行并配套集气管道,注塑车间每台注塑机的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四周加装软帘,涂覆、固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与上述两股预处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4#楼厂房屋顶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送至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注塑机冷却定型采用夹套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打磨粉尘集尘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新增设备运行噪声,包括金工车间切料机、切割机、压力机、折弯机、车床、钻床等各类机械加工设备,线路板车间贴片流水线、三防涂覆组合线、智能光电探测器自动化生产线,注塑车间注塑机,以及废气处理设施配套风机等。项目拟采取噪声控制措施:①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车间中部;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④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⑤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⑥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焊锡渣、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有关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电路板、废包装桶(沾染油墨、稀释剂、三防胶、助焊剂等化学品的)、废移印胶头及网布、废擦拭纸巾、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如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集尘水池沉渣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线路板车间(包括焊接线、三防胶涂覆线、油墨印刷区)、危废仓库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加强维护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各功能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6、环境风险:本项目液态化学品及各类危废等泄漏可能会影响附近的地表水体或者入渗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废气超标排放和火灾爆炸等可能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一定污染。项目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①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②运输、输送过程加强管理并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③化学品储存过程加强管理,控制储存量,配备安全、消防设施;④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⑤危废仓库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和截堵泄漏措施;⑥划定禁火区,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各项配置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灭火系统;⑦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相应的环境风险物资及人员,与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应急联动,并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及应急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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