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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9/2023-74172 发文机关:海洲街道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1 11:06
责任部门:海洲街道办事处 责任科室:海洲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所属栏目:其他信息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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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洲街道2023年度活动承办运行、广告设计(制作)询价函

为进一步规范海宁市海洲街道宣传活动承办运行、广告设计制作等工作,海宁市海洲街道拟就活动承办运行及广告设计制作等以询价方式选定合作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现向各单位发送询价函,望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复函。

一、设计、制作要求

详见附件《海洲街道宣传用品询价单》及《海洲街道舞台类活动报价单》。在确定合作单位后,如出现其他未具体询价的相关内容的设计、制作等,视具体合作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协商。

二、报价时间

各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3月3日前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材料密封后直接送达海洲街道办事处1号楼103办公室。

三、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2.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影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等相应经营范围,并根据业务内容具备相应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价单位复函须知

1.报价复函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2.报价复函构成:

2.1报价单位及负责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

2.2报价单位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要求

1.每种规格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报价单中相关项报价单位不擅长或无相关资质的可放弃该项报价。

2.报价单位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全部价格。包括设计、制作、安装、运输、后期保障、配件、全部税费等完成本事项的所有费用。

3.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单位必须按照询价函要求报出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且一经我办认可,即认定为贵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

4.如果各单位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构成要求,其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为确保工作质量,除所报价格因素以外,其他非价格因素也是我单位选定合作单位的重要考量因素(例如设计的创意性、美观性;制作方的责任心、配合度等),我单位将根据各单位报价、公司资质、作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合作单位。

六、联系方式

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海宁市南苑路402号海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15355227677、0573-8729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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