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纸质文本另附)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相关链接: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的政策解读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0:23
信息来源: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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