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保障医疗救治和突发事件临床用血需要和健康浙江的考核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公益性宣传报道,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献血工作计划如期完成。市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无偿献血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并列入健康海宁考核指标,对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计划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本工作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依据市中心血库的采血计划,合理安排献血。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献血事项及献血时间安排请与市中心血库联系(联系人:冯晓林,联系电话:87023090)。 附件:2023年度全市团体单位无偿献血计划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市团体单位无偿献血计划表
备注:1.行政中心(包括行政中心内部门、信访局、应急管理局、矛调中心、社会综治中心)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牵头,金融系统由金融办负责牵头; 2.各市级单位计划数(含下属单位)按在职人数比率测算确定; 3.各镇(街道)计划数按常住人口测算确定,辖区内表格以外企业单位无偿献血数计入各镇(街道)计划数。 | ||||||||||||||||||||||||||||||||||||||||||||||||||||||||||||||||||||||||||||||||||||||||||||||||||||||||||||||||||||